普法内容:拆迁引发的纠纷可能包括很多类型,例如:征收决定违法引发的纠纷、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引发的纠纷等等,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为行政纠纷,与房屋产权纠纷无关。但是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就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问题存在争议,就有可能涉及房屋产权纠纷,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纠纷只是可能发生于拆迁中的一种纠纷情形,二者不能划等号。相关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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