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烟台启动房地产市场秩序3年整治行动,物业服务等领域是整治重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张菁 通讯员 张经双 孙莉 姜蓬健
1月17日,采访人员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10个市直部门、单位发布《关于印发烟台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为期3年的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治行动。行动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物业等四个方面展开全方位整治。
据了解,本次行动是以整治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乱象为主题,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未来,烟台将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进一步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开发方面:
1.未取得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等行为。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建幼儿园、社区用房和养老服务等配套设施行为。
3.房屋交付时,未按照规定出具相关验收手续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行为。
4.未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建设等行为。
5.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交付的房屋存在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且不及时整改、不履行质保责任等行为。
6.非不可抗力延期交付且拒不履行违约责任;不及时支付回迁居民躲迁费用等行为。
7.因开发建设单位恶意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等行为。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房屋买卖方面: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理财、验资等方式向房屋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行为。
2.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以及擅自使用、挪用预售资金等行为。
3.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或再抵押给他人;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未取得现售备案证明,违反有关商品房现售管理规定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商品房等行为。
4.开发企业、承销机构不按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有关要求,高于公示价格或者低于公示价格10%销售商品房;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抬高或降低商品房销售价格变相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5.开发企业、承销机构、自媒体等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行为。具体包括: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促销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广告中承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相关市政配套条件做误导性宣传;承诺解决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或以学区作为宣传要素;房地产销售广告中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等行为。
6.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取得预售许可并符合开盘要求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以及其他未按规定要求公示信息,或公示内容缺少、公示方式违规、公示信息虚假等行为。
7.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黑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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