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15年房贷还完,银行却突然“变卦”,要求再还10年房贷

万通集团创始人冯仑,曾说,中国人购买第一套房的平均年龄是27岁;在发达国家,购买第一套房的平均年龄是37-40岁。除了中国,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年轻人能在27岁时买得起房子。但是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其实大部分年轻人还是要靠家人的帮助或者借钱买房的。根据上海证券报发布的数据,到目前为止,中国有6000多万商业贷款存量,说是4亿“房奴”也不为过。一般来说,如果决定贷款买房,要根据个人情况与银行协商贷款方案,签订合同,然后按合同偿还房贷。然而,来自长沙的王女士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她与银行签订了一份15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告诉她需要在贷款到期后再偿还10年。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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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起因发生在2003年。2003年,长沙王女士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向银行借款5.7万元,15年还清,每月还款452元。在按照合同偿还了最后一笔贷款后,王女士终于松了一口气,觉得房子终于属于自己了,于是她拿出了银行卡里所有用于偿还贷款的钱。没想到,几个月后,银行通知王女士,王女士的房贷已经逾期。收到通知后,王女士很快去银行询问。经查询,发现月供452元15年房贷变成月供330元25年房贷。由于逾期几个月的抵押贷款,王不得不面临滞纳金等处罚,甚至她的个人信用信息也被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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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银行表示,当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王女士的房贷本应是452元,被误算为330元。根据这笔金额,王必须继续偿还抵押贷款10年,才能被视为还清了所有贷款。王没有相信银行所说的话。在王看来,问题在于银行,银行应该承担损失。现在不仅要继续还10年房贷,个人征信也有问题,自然不能接受。因此,王要求银行将贷款期限恢复至15年,并恢复信用报告。然而,该银行表示,尽管该银行犯了错误,但王本人负有责任。每个月只扣330元房贷。就算当时没发现,15年后应该发现有问题。当她发现问题但未能及时解决时,她现在来到了银行,王女士自己应该承担一些责任。至于征信,银行工作人员说:是就是这样。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王女士最后向银监会报备银行,银行表示愿意赔偿王女士工作失误5000元,但王女士需要继续还款10年,或者选择一次性还清,但个人信用信息无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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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事件,网友们也各持己见。在支持王,女士的网友看来,既然问题出现在银行本身,没有给出正确的报价,银行自然有必要承担损失。但是,有很多人不同意:既然房贷出了问题,这15年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吗?如果不想贪小便宜,怎么会导致今天的后果?关于这件事,你认为谁对王女士和银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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