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征收中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别人不告诉你的,我告诉你!】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基础,自古以来人们在土地上放牧牛羊,播种五谷,就是放在当下人们仍然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在不停地劳作,收获了幸福美满的生活,就算存在较大的贫富差距,人们也不愿意抛弃自己的这片土地走进繁华的都市。我们都知道,因为公共利益需要的,ZF就可以通过征收的方式,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给失地百姓合理的安置补偿后交付土地进行建设。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来跟大家说一说。
编辑?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不管是谁征收,因为什么项目征收的,都需要给百姓合理补偿,但在实际征收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很多百姓的补偿不合理,双方针对安置补偿迟迟达不成一致,很多百姓认为只要自己不签字这件事就代表到此为止,然而他们并不知道就算没有达成一致的补偿,征收方可以依法对百姓给予补偿,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想起了房屋拆迁中,双方对补偿没有达成一致的,拆迁方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ZF,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呢,如果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有效救济途径的,那么接下来就会收到限期拆除和后续的强制拆除程序。
百姓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之前每一位失地百姓都要搞明白,什么情况下自己才会收到责令交出土地,或者说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会触发责令交出土地程序。
1、依照法律规定,此次征收已经得到GWY、省、直辖市审批的,换句话说就是经过审批的才是合法的。
2、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前,拆迁方根据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了例如:拟征收公告、征收公告、土地调查、风险评估、意见听取等程序。
3、实地百姓已经得到了安置补偿或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安置补偿,并且拒绝交付土地,影响征收工作的。
4、依法作出交出土地决定后,仍不交付土地的,申请法院执行。
一般情况下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才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当然这是最基础的底线,如果连这些都不具备,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也存在问题。
史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当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法律的了解也知之甚少,也很有可能处于非常被控制的局面,难以维护自身该有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地去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蒙在鼓里,连自己的损失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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