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年,因为一直未拿到房产项目“鼎恒名座”的投资本金和应得利润,江苏扬中市新扬居委会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冬(化名),至今还陷在“亨正置业破产清算”的泥潭中。
鼎恒名座是新扬居委会和亨正置业在扬中合作开发的一个房产项目,房子销售大半后,新扬居委会因未拿到任何分成起诉亨正置业,不料亨正置业竟突然进入破产程序,而这时双方并没有结算账目和利润分成。
让合作方新扬居委会及代理人陈冬吃惊的是,随着从合作伙伴变成破产案件的债权人,他们发现,亨正置业的账目十分混乱,最终能不能拿到自己的投资本金及利润,他们完全没有把握。近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
【 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发商“破产清算”遭质疑!投资人:我的两千多万谁来还?】△ 早已建成使用的鼎恒名座
合作方未拿到投资本金及利润起诉开发商
开发商竟然已被“破产清算”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鼎恒名座位于镇江扬中市扬子西路与新扬路交界处。2009年,这一地块拆迁后,原住在该地块的陈新良(化名)动了开发的心思。因为个人不具有房产开发资质,陈新良在2010年找到扬中市三茅镇新扬居委会,以居委会名义竞买了这一块土地,并找到了江苏亨正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
陈冬(化名)是陈新良的女儿,她告诉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该项目2011年开工,2014年8月完工交付。该项目由一幢建筑楼组成。其中1—2层为商业,3—15层为住宅,另还有一层地下室。在资金投入上,新扬居委会出资1429万元作为土地购置款(其中陈新良个人出资1414万元)。亨正置业的各种款项投入共计1148.28万元。在总投资中,新扬居委会占比为56.61%,亨正置业为43.39%。
在项目已销售大半的情况下,由于一直没有拿到应得投资本金和利润,新扬居委会于2016年左右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注意到,按双方《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完税后利润计算方式为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去工程建设成本。根据法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鼎恒名座项目已销售住宅70套,商业用房7套,销售收入共计9487万余元。未销售住宅8套,商业用房9套,未销售房产面积约2426平方米。该项目已实现利润为1306万余元,未销售面积暂未计算。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直到2020年10月份,由镇江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新扬居委会对亨正置业公司享有21686480元的债权(1400余万的投资本金+净利润)。
△ 鼎恒名座
为何是确认享有债权而不是债务?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在终审判决中看到,“本案中,新扬居委会第一次提起诉讼时,亨正置业还没有进入破产程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破产时已经开始的诉讼,管理人应诉后,应该继续审理给付之诉,人民法院没必要让其变更为确认之诉。但是因亨正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破产债权平等受偿的原则,不宜判决新扬居委会个别给付,只能确认其享有的债权数额。”
据了解,在此案一审过程中,2017年8月2日,案外人奚某以亨正置业不能偿还其债务,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多次执行仍未偿还为由,向扬中市人民法院申请亨正置业破产清算。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2017年11月1日作出裁定:亨正置业至今不能向奚某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2017年11月22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1182破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亨正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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