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对于无证房屋应当按程序作出认定,符合条件的也应给予补偿安置,并非一律不予补偿

|在征地拆迁中对于无证房屋应当按程序作出认定,符合条件的也应给予补偿安置,并非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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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对于无证房屋应当按程序作出认定,符合条件的也应给予补偿安置,并非一律不予补偿


在征收拆迁实践中 , 对于无产权证的未登记建筑是否补偿、如何补偿问题在国家层面立法中没有统一规定 , 有的地方通过出台地方文件对此作了规定 , 如《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等 。 由于我国各地的规划管理制度实施时间和实施力度相差较大 ,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建设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违法建筑 , 如果一味地不予补偿显然不公平 。

【|在征地拆迁中对于无证房屋应当按程序作出认定,符合条件的也应给予补偿安置,并非一律不予补偿】因此 , 在征收拆迁工作中需要对此类房屋进行调查、认定 , 对于有批准手续而未办证的 , 以及建设时间较早 , 比如城市规划法实施前 , 尤其是1984年前建设用于居住的房屋 , 即使无产权证也应认定为合法建筑 , 在拆迁中按合法建筑标准进行补偿 , 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程序正义 , 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 因此 ,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 , 各地政府对此应予以足够重视 , 对于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制定专门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 使具体征收拆迁工作有据可依 , 既充分保障补拆迁人合法权益 , 也降低政府行为的法律风险 。 从司法实践来看 , 对此也是分情况处理 , 而非简单化 , 这也是法治时代的客观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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