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助费|被征地的朋友看过来,关于土地征收的三个问题

被征地的朋友看过来,关于土地征收的三个问题
【 安置补助费|被征地的朋友看过来,关于土地征收的三个问题】问题一:土地征收审批过程中,批准机关都审查什么?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在土地征收审批过程中,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其主要是对土地征收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但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不再审查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其决定权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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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批准机关不再审查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那征地补偿会不会不合理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还需要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办法。在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占征地补偿的大头,因此,征地补偿不合理的可能性较小。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以好冲次”的情形,望批准机关在审查土地好坏时可以做到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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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我还没签征地补偿协议,征收主体已经报批了,接下来会怎么样?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因此,当征收主体获得征地批准文件后,会对你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要在起诉期限内进行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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