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新版实施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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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 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 , 切实为义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广泛的人才智力支撑 , 近日 ,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就做好人才购房补助工作制定实施办法 。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共8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国家级引才工程及特支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重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 省特级专家 ,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省级引才工程及特支计划入选者);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

6.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脱产取得)人员;

7.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 。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按学历学位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 由企业自主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 仅限在该企业工作时申报有效 。

(二)适用条件

1.在义工作且信用良好及以上;其中第1类人才每年在义实际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3个月 , 其他人才应全职在义创业就业 。

2.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两处及以上不动产(含网签备案) , 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政策 , 1999年7月20日后未享受批建宅基地待遇(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 。

3.2—8类人才还需同时满足①与义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属于义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 , 并已在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垂直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 ②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 , 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2年及以上的 , 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 , 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 ③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且服务本市年限不少于7年 。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 , 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 , 优惠标准为:

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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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50万元以内;

4.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40万元以内;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20万元以内 。
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
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 , 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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