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型城市|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哪个优先,居住权人是否可以对抗房屋所有人?

收缩型城市|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哪个优先,居住权人是否可以对抗房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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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缩型城市|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哪个优先,居住权人是否可以对抗房屋所有人?

【收缩型城市|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哪个优先,居住权人是否可以对抗房屋所有人?】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按照合同约定或有效遗嘱 , 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设的一项用益物权 , 设立居住权主要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 , 解决离婚案件的弱势一方和孤寡老人等群体面临的住房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这一社会难题 。 由于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在其所有权之上设立的一项用益物权 , 那么 ,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哪个优先 , 居住权人是否可以对抗房屋所有人呢?民法典第366条规定 ,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其实 ,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都属于物权 , 前者属于他物权 , 后者属于自物权 。 房屋居住权是以他人所有的房屋为标的 , 行使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的权利 。 既然是对他人所有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的权利 , 就必须对他人所有的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 。 因此 , 就权利的行使而言 , 房屋居住权优先于所有权 , 居住权人可以对抗房屋所有人 。 据报道 , 李大爷和许阿姨2006年登记结婚 , 双方都是再婚 。 2016年初 , 许阿姨因病去逝 。 去逝前许阿姨立下遗嘱 , 表示在去逝后将自己和李大爷共同居住的房子赠与弟弟许先生 ,


但李大爷在再婚前可以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 。 后来许先生与李大爷因许阿姨的遗产纠纷起诉到法院 , 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 , 李大爷在其再婚前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 2020年初 , 李大爷发现自己住的这套房屋被许先生挂在某网络平台准备出售 , 李大爷随后向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 , 法院很快作出执行裁定 , 将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李大爷名下 , 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根据法院裁定 , 及时为李大爷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 李大爷如愿以偿地拿到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书 。 李大爷的房屋居住权从此也有了可靠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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