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怎么理解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之间的关系

辩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二者缺一不可 。通俗的讲,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要干什么和这样干的后果,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有选择实施或不实施该行为的能力 。举个粟子,对于用刀子捅人的行为,如果知道自己要用刀捅人,并且捅人可能导致他人受伤,A仍然选择这样做,那么他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A只有10岁,不知道刀捅人和捅人的后果,并且捅了人,他既无辨认能力又无控制能力,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B年满14周岁,但是个精神分裂症患者,他也可能是无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人 。
【刑法中怎么理解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同步的,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 。
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实施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原因在于他是自行选择使自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而非自然状态 。而且,醉过酒的人都知道醉酒后辨认、控制能力减弱而非丧失 。所谓的酒醉心明白 。
总之,根据我国刑法,只有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才绝对不负刑事责任,但精神病人会被强制医疗,事实上也相当于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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