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天津日报:中铁房地产集团承诺的诗景凤苑小区地下室没影了】
“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诺送给我一间地下室 , 合同都填写完 , 就差盖章 。 两年过去 , 房子已入住 , 地下室却没影了 , 我该怎么办?”近日 , 市民顾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求助 。
2019年6月 , 顾先生购买了中铁房地产集团商业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诗景凤苑小区 , 2020年7月份入住 。 “我买的时候仅剩下尾盘 , 开发商承诺送我一间15平方米地下室的使用权 。 ”顾先生从地下室平面图里选了一间靠近楼口位置的地下室 , 当时还签了一个地下室的使用协议 , “我记得使用协议里有一些约束 , 地下室不能做什么 , 哪些东西不能放置等 。 ”置业顾问将合同拿走 , 称要去找领导盖章 , 然后就帮助顾先生办理了买房的一系列手续 。 “置业顾问包括销售经理一再跟我承诺 , 肯定没问题 , 不会说了不算 。 ”买房后的一段时间 , 顾先生多次向置业顾问询问地下室合同何时能给他时 , 置业顾问称需要问领导 。 新房入住后 , 地下室的使用权仍没有定论 , 置业顾问也离职了 。 顾先生再次找到开发商时 , 被告知之前经办人都离职 , 不太清楚此事 。 “当时签地下室使用协议的时候忘记拍照了 。 不过我保留了和置业顾问的微信聊天记录 。 ”
记者联系顾先生当年买房的置业顾问 , 她说:“我已经离职很久了 。 顾先生的事情我记得 , 当时是签过使用协议 , 也是我亲自递交的 , 其他的不太方便回答 。 ”记者找到中铁房地产的相关负责人 , 但对方并不承认有过赠送地下室的承诺:“我们收到过这样的投诉 。 不过我们并没有制定过相关的政策 , 也翻阅了底档 , 并没有记录 。 ”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表示 , 购房时消费者一定要记得将开发商承诺的所有赠送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 一旦遇到开发商违约 , 购房者可以按照书面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另外 , 在购房时购房者为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 也要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 比如开发商的销售宣传单、宣传视频等材料 。 顾先生与置业顾问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但根据以往的案例 , 置业顾问一般代表的是销售公司 , 不一定代表开发商 , 即便是与开发商签署的劳务合同 , 开发商也可将责任推卸给置业顾问 , 称其为个人行为 。 因此 , 书面合同才是最有效的保障 。
(据4月8日天津日报 记者 黄萱 图片摘自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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