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的装修合同样本


简易的装修合同样本


为规范民用住房的装饰施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本合同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合法住宅室内装饰 。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 室 厅 卫 厨 。建筑面积 平方 。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预算报价书 。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工程承包价:
(1)、承包方式:
(2)、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详见双方核定的预算报价 。本造价含全部人工工资 。)如有增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第三条、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总工期为 日,法定节假日不计施工工期内 。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如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须有注明规格、尺寸的清单,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然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担 。甲方提供的材料抵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按规定付给乙方安装辅助材料费、人工费 。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合同签定后当天,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60%的材料款 。即 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 。
(2)、泥工工序结束,木工材料进场前,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20%为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
(3)、木工工程完成,油漆工材料进场前,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15%为工程进度款 。即: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
(4)、工程造价剩余的5%,在工程验收合格房子交付后当天付清 。即:人民币
(5)水电项为预收(根据房型大小而定)人民币 元 (6)、甲方必须按时将工程款付给乙方财务部门,并向乙方索取与付款金额相等的收款凭证 。如果未按时付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
(7)、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时,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并补签增项协议,工期也随之顺延 。
第六条、工程设计图纸与施工质量:
(1)、本工程设计图纸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组织施工 。
(2)、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图纸和国家行业标准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要求 。
(3)、由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返工,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随之顺延 。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代表协商同意,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
(6)、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须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协商 。
第七条、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
第八条、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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