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当场没有做笔录 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二 )


三、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其在第一次做笔录时便已经做了如实供述 。关于犯罪嫌疑人这块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被办案机关固定 。
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手机、银行卡等主要证据已经被办案机关扣押,证人证言已经固定,办案机关应当根据掌握的证据查清了关于涉案的全部案件事实 。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至于会发生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形 。
四、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具有认罪悔罪表现 。
除去此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外,其并未受过刑事及行政处罚,无前科,无不良嗜好,系初犯、偶犯 。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才涉及违法犯罪 。在申请人会见时,其泣不成声 。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申请人其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期望能够早点出来,为社会做贡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第二款“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条的各项规定,家属愿意以人担保或者财产担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
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刘宏斌做到:(一)遵纪守法;(二)保证随传随到;(三)不干扰证人作证;(四)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五)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过往并无违法乱纪之事,且犯罪嫌疑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等情形 。因此,恳请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节和实际情况,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贵局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求批准!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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