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个人车辆租赁协议书( 三 )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 。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实用版个人车辆租赁协议书】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附:车辆交接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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