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模板租赁合同( 二 )


第六条 塑料模板的租金支付与计算、结算
1、实际交、提塑料模板的日期不得迟于预计日期 日 , 超过此期限 , 甲方按双方技术 方案中确认的模板数量自暂定发货之日起第 日开始计算租金 。
2、实际发生租金的承租期根据合同双方材料人员签字的提、退塑料模板的单据为租金期限 计算依据 , 以甲方所提供的《模板租赁费用清单》为双方结算依据 。租金计算方法为 发货计 租 , 退齐停租。
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预付塑料模板押金 元 , 发送或提取塑料模板时付 总租金的 %即 元 , 工程进展到 时支付 总租金的 % 。逾期付款发送或提取塑料模板的时间相应顺延 。
4、乙方的押金用于支付塑料模板的维修费、丢失、报废、清灰赔偿等费用 , 剩余部分可以 用于支付最后一笔租金 , 结清租金多余部分退还乙方 。
5、甲方在乙方将塑料模板及附件运回完毕后 , 及时向乙方提供《模板租赁费用清单》 , 乙 方须在收到清单后 日内应给予确认 , 逾期视为默认;并于确认后 日内付清全部租金 。
6、本合同所有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 甲方不开具发票 。乙方若需甲方开具发票时 , 须按开具发票的类型补足税款金额 。
7、付款方式:塑料模板押金、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建筑模板租赁合同】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若以支票、汇票方式支付租金 , 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全称;若以现金支付租金 , 必须由甲方的法人委托代理人提取;若以承兑汇票支付租金须加价贴息 % 。
第七条 塑料模板的维修及损坏赔偿
1、塑料模板在乙方租赁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
2、塑料模板退还时 , 应由双方材料人员共同检查验收 , 若有清灰不净、没有清灰、损坏报 废等 , 由乙方承担清灰不净、没有清灰、维修等费用 , 并赔偿相应损失;若有丢失 , 按建筑塑 料模板及其附件价值明细表的原价值进行赔偿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维修费及赔偿 。乙方若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  每延期一天 , 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三 计算付给甲方 , 作为延期罚金 。
2、合同期满乙方拒绝返还塑料模板 , 除应支付租期内的租金外 , 还应按建筑塑料模板及其 附件价值明细表进行原价值双倍的赔偿 。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乙方指定 为技术交底、补充协议、延迟发货通知及 技术变更的签约人 , 其签字有效 , 电话为。
2、乙方指定 为塑料模板检验质量、清点数量、接收、结算负责人 , 其签字有效 , 电话为。
3、若乙方未按约定安排指定的接收人签收甲方提供的收、发货及结算单据 , 或指定的签收 人发生变更 , 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的 , 其实际签收人签字有效 。
4、乙方的退货单据及甲方提供的收货单据必须经甲方 仓储部主管 签字才能生效 , 甲 方其他人员签字的退货单据及甲方提供的收货单据无效 。
5、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现场服务人员的食宿 。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立一切条款 ,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若一方单独 变更、修改本合同 , 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 , 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经济 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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