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版公路运输货物合同书( 五 )


2.8乙方工作人员均为乙方代表 , 因其行为造成损失的 , 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3、运输价格及结算
3.1运输价格详见《运输价格明细表》(附件) 。
3.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 , 约定的价格保持不变 , 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要求提高价格或者降低服务质量 , 否则视为单方面违约 。
3.3 乙方应当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 , 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
3.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 , 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 , 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
3.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60天内 , 按发票金额以转账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
4、运输车辆
4.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 , 配备性能优良、车容整洁的货车 , 以保证运输的质量和安全 。
4.2甲方指定运输车辆应是:
a、全封闭箱行车:
b、非全封闭箱行车:
c、保温车:
d、其他:
5、交货方式及期限
5.1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对门的运输服务 , 负责货物的装卸 , 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
5.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交收货地点 。个别发货的交货期限如果是收货人休息日时 , 在得到甲方的认可后 , 交货期限则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时间 。
5.3乙方若要在交货期先前交货 , 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和收货人并得到认可 。
5.4 货物运输到达后 , 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 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检验货物 , 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提出异议的 , 可以拒绝收货 。
6、手续确认
6.1甲方下达派车任务时应填写《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附件) , 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终端设备向乙方下达委托 , 通知乙方按规定时间上门提货 。
6.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 , 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 , 并按照甲乙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并开具工作单 。
6.3甲乙双方收发货人员当场确认相关凭证单据及承运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形态等 , 若发现单据证件、货物不符或不全 , 双方人员均有权拒绝发货、提货 。
6.4经甲乙双方人员对货物共同确认后出具清单 , 乙方到达指定地点 , 根据清单让收货人签收 , 签收单作为乙方安全承运的凭据 。若签收单遗失、未签字或未盖公章的 , 甲方可拒付运输费用 。
6.5乙方应在承运期限之后的3日内将签收单交还至甲方 , 以通知甲方运输合同已执行完成 , 若乙方未能如期交还签收单 ,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相应延迟支付运输费用 。
7、保险
7.1乙方应对托运货物办理保险 , 保险费用包含在运输费用之中 。
7.2对于保险责任以外免陪部分以及最低免赔额的损失 , 乙方应在保险公司赔款结束后____日内 , 向甲方补足差额 。
8、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约定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 , 乙方应将5万元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 , 用于乙方未能支付违约金以及不能提供客户签收依据的运输订单金额 。若无此类款项 , 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后一周内全部退还乙方 。
8.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 , 甲方应如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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