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运输合同范本( 三 )


第八条 承运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不得混装汽、柴油和承接第三方的配送任务 。在油库装油、在加油站或客户处卸油前应当检查油品品种与罐车和接收油罐所装油品是否一致,确保不发生混油事故 。若承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经证实有偷盗油品行为,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减少运输量直至终止本协议 。若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
3、甲方根据配送量的情况,负责配送计划的调度,乙方负责配送车辆的安排 。
4、乙方指派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的日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派)书 。乙方车队根据调度中心每天制订的派车计划到指定的油库提油,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和提货数量 。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数质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拒收等影响配送业务开展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
6、乙方车辆严格按照甲方配送要求的时间进行配送,确保加油站不脱销 。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申报 。乙方对于甲方临时增加或减少的配送计划,应当执行,不得拒绝 。因乙方原因不执行运输任务而造成加油站脱销的,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或终止协议,并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
7、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配备2辆应急车,以备紧急情况下由甲方调运 。
第九条 单据流转
本协议将执行甲方《销售票据管理办法》中有关单据流转的管理规定 。
第十条 运费结算
1、结算时间;每月*日为运费结算断帐日,结算上月*日至当月*日实际发生运费,乙方必须在当月*日之前将与甲方核准后的运费结算清单(包含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加油站汇总结算清单)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抵扣运输发票送达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甲方物流管理部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前将乙方运费支付到位 。
2、结算依据:经过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调度中心负责人核定的当月运杂费结算清单和甲方各零售片区、专业中心汇总结算清单为当月运费结算的唯一依据 。
【成品油运输合同范本】即乙方每天将前一日已完成配送任务的“签收联”、“运输联”进行整理登记,并把签收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相关的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独立核算加油站和自付运费客户的“运输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甲方按照《运杂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核对,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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