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货运运输合同( 二 )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
【汽车货运运输合同】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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