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运输代理合同( 二 )


4、在乙方运输期间 , 货物发生上述事故 , 无论因何原因 , 乙方须在7日内向甲方出具事故证明;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 , 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航空证明 。
未能在此约定期间提供有效正式证明的 , 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
5、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 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 , 如有违约 , 甲方可根据损失情况向乙方索赔 。乙方应付给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赔款 , 甲方有权在运费中直接扣除 。
6、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舱位每月超过三次的 ,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 每月超过5次的 , 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 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甲乙双方协商签署得《航空运输价格协议》收取 , 如价格发生变动 , 应该以航空公司的调价额度增减幅度的差价为参考 , 该价格须有双方盖章确认 , 并注明执行时间 。
2、甲方通过乙方承运的货物 , 若为乙方正单开出的运单 , 到达港口提货费用不得超过0.2元/公斤 。若为乙方分单开出的运单 , 到达港口的提货费用不得超过0.3元/公斤 , 否则 , 超过费用由乙方支付 , 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当月运费中扣除 。
3、甲乙双方约定90天为一结算周期 。结算之前 , 由乙方将有关运费统计汇总成立 , 盖上财务章后给甲方(不包括复印件、传真件等) , 由双方进行对帐 , 账目核对无误后 , (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公路内核发票) , 甲方于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周期款项 , 未及时支付的按应付款项的0.1%/天交纳滞纳金 。但因法定节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的 , 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约定范围内之未尽事宜 , 双方可另行协商 , 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且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合同一式四份 , 双方各执二份 , 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时 , 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 双方达成一致后 , 方可解除 。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 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 ,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七、合同附件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运输许可证(国内航空货
2、甲乙双方协商签署的《航空运输价格协议》
甲 方: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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