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运输合同( 二 )


4.2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 。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5‰、(贵重货物)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 。
4.3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
4.4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4.5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
5.0费用与结算
5.1 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5.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 运输费用结算单” 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
5.3 结算方式为 月结。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 。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
6.0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6.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
6.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
7.0修改与补充
7.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
7.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7.3 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
8.0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8.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
8.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 。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
8.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
9.0其它
9.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9.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国内运输合同】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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