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汽车运输合同( 二 )


五、 运输量由甲方按月进行考核,甲方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运输量的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计划完成运输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吨处以15元的罚款,次月乙方若超额完成计划运输量,超过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则甲方返还上月所扣的罚款 。
六、 为保证甲方稳定均衡生产,乙方每月必须完成计划运输量的90%,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的,甲方不予追究 。
七、每车正常损耗300公斤以下,超过300公斤由乙方负责承担 。
八、 结算方式:每月分三次付款15日前每车每次付款( ),25日前每车付款( ),余款30日前付清共计( ) 。5辆车总运费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滞纳金(付款日期如遇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九、1. 为确保货物安全顺利运达目的地,在承运过程中承运单位或个人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格执行纪律,责任明确到人,确保运输安全 。单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
2. 运输过程中,车辆必须统一按规定要求行驶 。(路途中如遇交警路政抓超载所产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燃料每车每趟(2500元燃油费)和过路费、第一个月轮胎由车主负责,以后轮胎损耗由甲方承担)
十、 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自主调配运输车辆,甲方不得擅自调用 。乙方车辆到达煤矿后,甲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
十一、甲方协助乙方在货物起运前的装车,到达目的地的卸车由甲方负责,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负责通知甲方清点卸货 。矿上装车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到电厂卸货时间不超过3小时 。装车或卸车过程中压车每天超过3小时累计20小时按照一趟计算。装卸车由甲方负责 。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 .
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 。
十四、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十五、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六、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