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贷款合同范本( 二 )


7.3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筹措流动资金 , 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 , 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还本付息;
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 , 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
8.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 , 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
8.3 如借款方违约 , 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对8.1条款所述违约事件 , 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 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对第8.1条款所述违约行为 , 从违约之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 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 。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 , 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 。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 , 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
8.4 如贷款方违约 , 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 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 。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 , 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 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
9.2 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 , 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 。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 , 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 , 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 , 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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