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 三 )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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