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版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 三 )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 , 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 , 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 , 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 , 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 , 在处理财产时 , 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 , 应优先偿还贷款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 , 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 经向贷款方申请 , 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 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 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 对违约使用的部分 , 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情节严重的 , 在一定时期内 , 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 , 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 , 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 , 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 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 , 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 ,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 , 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 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 , 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 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 , 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 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 ,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 , 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 , 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 , 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 , 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 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 , 作出补充规定 ,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 , 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 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 , 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有关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 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 , 乙方有闲置资金 。为此 ,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 , 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 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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