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范本( 四 )


13.4 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
13.5 贷款人有权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
13.6 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 。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 。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
13.7 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7.1 宣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2 决定停止贷款;
13.7.3 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7.4 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7.6 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起诉或仲裁;
13.7.7 其他有关事宜 。
13.8 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贷款数额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迟提款;
13.8.4 贷款展期;
13.8.5 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
13.9 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代理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代理行进行支付 。
【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范本】第十四条 代理行
14.1 代理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1.1 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1.2 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1.3 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对审定同意发放的银团贷款总额及各贷款人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收回时亦同);
14.1.4 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先决条件;
14.1.5 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于下一次交换划回各贷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时亦同);
14.1.6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1.7 将借款人或贷款人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文件、证明等资料及时传达给各贷款人或借款人;
14.1.8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1.9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银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1.10 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
14.2 代理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代理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职责 。代理行未按银团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代理行,代理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及时移交给新的代理行 。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代理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1 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3.2 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
14.3.3 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3.4 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4.3.5 其他代理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 。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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