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区间协议


工程区间协议


甲方(委托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乙方(居间人):居间人姓名1、
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姓名2、
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姓名3、
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姓名4、
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经双方充分协商 , 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 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 负责就 X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 , 推荐给甲方 , 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 , 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分包施工合同 , 取得施工权 。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 , 即视为全部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事项 。甲方未签定分包合同 , 取得实质性施工权 , 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
二、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信息 , 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 , 开展对业主方和总承包方进行有效的协调 , 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权 。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重要信息的真实可靠 , 最终促成甲方能够如约进场进行实质性施工 。否则 , 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 , 居间服务不成功 , 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报酬 。
2.3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 协助甲方做好各项项目争取的前期系列工作 。为甲方协调争取并达成施工合同后 , 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各类资金的筹措 , 并做好签定合同前系列需要的手续准备 。
3.2如果居间成功 , 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 。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 与乙方无关 。
3.3如果居间成功 , 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 , 向乙方上述所列的四位居间人分别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 “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 , 委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 , 甲方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 , 并顺利的按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开工后 , 收到工程预付款时本合同立即生效 , 反之则无效自动终止该合同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服务费:
4.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造价(剔除建设单位直供材料价格 , 指定材料价格及指定专业分包造价)金额 %(税后)作为酬金 。甲方应无条件地按照事先约定的服务费标准 , 即项目签定的合同工程量 万元的 %计 万元(税后) , 作为中介人的服务报酬 。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后 , 若有明显差异 , 最后一期居间服务报酬支付时进行相应调整 。多还少补 。
4.2本合同签字生效成立后 , 甲方在与业主方或总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后 , 在第一次业主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时交割 50 % 居间服务费 , 计 万元;工程进行到按照合同工期一半时间即开工令签发开始计算为第二次兑付日 , 兑付第二笔25%的居间服务费 , 计 万元;当工程完工验收后10天内兑现最后25%的居间服务费 , 计 万元(按工程审结价进行调整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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