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 2017工程合同( 九 )


15.4 负责办理工程开、竣工报告;负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乙方已完分部工程和乙方全部完工工程,及时组织检查和完工认定 。
15.5 建立统一的质量监控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区有关规范、标准和业主的质量要求 。
15.6 统一向业主办理以下事宜:
15.6.1 必要的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签收、签发;
15.6.2 书面及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15.6.3 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15.6.4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的协调与处理 。
16、乙方工作:
16.1 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按甲方ci达标和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自费统一着装和布置现场;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规划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机具,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和施工场地整洁卫生 。按施工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并负责安全保卫 。
16.2 在施工的全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和工程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件的熟练工人和性能良好的施工机具及检验合格的材料投入施工,确保实现本合同工期目标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指标 。
16.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及时做好施工日志和交工资料所需的各种原始记录 。以上资料均必须分类建档,保证完整齐全,符合交工资料要求 。
16.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树木、地下管线和工地附近之交通、电力、通讯、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石油设施等保护工作 。如有损坏、破坏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
16.5 做好已完工程、在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的保护保管工作和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乙方所有已完工程,已到位或已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在施工已投用的工程材料,已进入工地或在乙方仓储区域的工程物资等,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均由乙方承担全部保护、保管责任,倘有丢失、损坏、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补足、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任何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或在施工工程或工程物资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16.6 按照本合同和项目部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准备计划、进退场人员名册、进退场机具设备清单、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季月物资需用计划、月度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及施工统计报表、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事故报告、分部工程完工报告、乙方全部工程完工报告、施工图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 。
16.7 乙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其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借口拖欠和克扣 。凡乙方拖欠或克扣其员工工资的,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
16.8 根据工程和甲方的需要,按甲方要求参与试车、保运 。
16.9 按业主合同需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
17、进度计划: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施工进度计划 。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及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协调、检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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