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委派 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为 ,如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在使用网站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地,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
5、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因甲方在使用网站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制作的网站中包含有关色情、宗教、人种歧视、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已收费用 。
7、如甲方利用网站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 。
8、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 。
2、在履行合同时,乙方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
3、如有需要,乙方可将网站建设相关事项委托第三方进行,但乙方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
4、乙方有权在网站上标注乙方的名称,未经许可甲方不得更改;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7、网站完成后,乙方应将网站的所有资料(网页、程序、数据结构、数据)及时交付给甲方 。
8、验收合格后,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网站进行修改,乙方可根据改动情况酌情优惠收取制作费 。
9、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
10、乙方在网站建成以后给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 。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 。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2、任何一方在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3、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4、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交付网站设计、制作总价款的 5 %,即人民币 元(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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