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购意外医疗险 药物过敏保险公司拒赔


学生购意外医疗险 药物过敏保险公司拒赔



大二学生李闯的猝死 , 给李家蒙上了一层阴影 。 对于李家而言 , 随后保险公司的拒赔 , 无疑是雪上加霜 。
【学生购意外医疗险 药物过敏保险公司拒赔】 药物过敏致死
今年7月凌晨 , 家住上海宝山区的李闯忽感身体不适 , 头痛不止 。 在家人的陪伴下 , 李闯来到当地卫生院进行治疗 , 经夜间值班医生初步诊断为感冒 。 经过皮肤测试 , 李闯被认为不适合注射青霉素 , 于是 , 医生给他开了瓶丁胺卡那霉素进行点滴治疗 。
两天后 , 李闯父亲忽然发现 , 在家休息期间的李闯脸色呈青紫色 , 呼吸急促 , 并开始出现呕吐症状 。 虽然被送到医院进行了全力抢救 , 但仍然医治无效死亡 。 李闯的家人无法相信 , 只被确诊为感冒的儿子会猝死 , 他们一口咬定是医生误诊和用药错误 。
李家随后向当地卫生院索求赔偿金 , 但医院坚持诊断及用药上不存在失误 , 拒绝给予任何赔偿 。 为了了解李闯的死因 , 医院对其进行了尸体解剖 , 结果表明 , 李闯是由于迟发性药物过敏直接导致死亡 。
李家于今年8月将卫生院告上法庭 , 要求其赔偿45万元 。 诉讼中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此为非医疗事故 。 法庭审理后认为 , 虽然卫生院在对受害人李闯的诊疗抢救过程中没有过错 , 但由于李闯的死亡与卫生院的诊疗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 因此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各自承担50%的责任 。 一审判决卫生院赔偿原告22.5万元 。 卫生院不服 , 提起上诉 。 二审予以驳回 , 维持原判 。
保险公司拒赔
李闯父亲在收拾儿子遗物时 , 意外发现了李闯的一份意外伤害险保单 。 原来 , 今年年初李闯在没有告知父母的情况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于是 , 李闯父亲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 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 , 马上进行了核赔工作 。
核赔结果是 , 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李闯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 , 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 。 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 , 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 , 因此 , 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但李家认为 , 尽管李闯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 , 但由于药物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 , 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李闯来说 , 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就认定是次健康体 。 药物过敏导致死亡 , 是意外死亡 , 不能被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 。 所以 , 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 , 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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