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宣传推广楼盘项目时违规发布广告 马鞍山一开发商被罚60万元

马鞍山|宣传推广楼盘项目时违规发布广告 马鞍山一开发商被罚60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宣传推广楼盘项目含有项目升值等广告,马鞍山一开发商被罚60万元;电梯安装过程未经监督检验,安徽一公司被罚8万元;违规进行气瓶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芜湖一公司被罚20万元……4月14日,采访人员了解到,2022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宣传推广楼盘项目时违规发布广告,马鞍山一开发商被罚60万元
2021年9月1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市互联网广告进行监测时,发现当事人马鞍山伟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文中含有“现在入手每平都是净赚啊!”“升值潜力巨大”“从项目到星悦广场仅需15分钟车程”等内容,该局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宣传推广楼盘项目,在推文广告中发布含有项目升值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22年1月7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安装过程未经监督检验,安徽一公司被罚8万元
2021年10月12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东至县大渡口镇某小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安徽恒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完成22台电梯,其中8台电梯未办理安装告知,22台电梯安装过程均未经监督检验,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在2021年10月15日前改正上述问题。2021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复查,发现上述问题逾期未改正。
当事人安装电梯前未办理安装告知、电梯安装过程未经监督检验且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2022年1月7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合肥一食品公司被罚款60万元
2021年12月23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合肥必利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其冷库内存有不能提供省内进口冷链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的7种进口冷链食品均属首次进入安徽省境内,且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未进入集中监管仓。当事人经营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51494元,违法所得3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22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必利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605976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进行气瓶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芜湖一公司被罚20万元
2021年4月29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移交线索赴芜湖市保城气瓶检验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在用于气瓶内部干燥检查的小灯泡损坏和内窥镜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检验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共出具虚假《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报告》18份(涉及缠绕瓶18只)、《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报告》13份(涉及气瓶9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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