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司法拍卖房产网 淘宝司法拍卖房产( 二 )


3.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与传统司法拍卖相比,通过淘宝网发布拍卖信息,不受地域限制,可以扩大竞买人范围,大大提高拍卖的参与率,竞买者越多、竞价就可能越高,越有利于当事人 。与此同时,由于网络公开、报名者匿名身份参与竞拍,可以有效遏制传统拍卖常见的串标现象 。对双方来说,都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
【质疑声音】
从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开通之初,质疑与反对的声音就没有停止过 。争议主要在于以下问题:
1.主体涉嫌非法 。淘宝网不具备拍卖人的资质,它只是提供司法拍卖平台相关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服务商 。由此,法院属于自行拍卖 。但根据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企业进行司法拍卖,而不能自行拍卖 。拍卖活动是一种商业性的活动,人民法院当然不能从事商业性的拍卖活动,立法的原旨是为了司法的独立性与纯净性,把司法的职能与拍卖的商业活动行为隔离开来 。
2.监督主体缺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 。如果承认了人民法院是拍卖的主体,很明显不能自己监督自己 。另外,拍卖法对拍卖人的行为规范作了一系列的监督规定,比如在拍卖前后需到工商报备,而淘宝不是拍卖的主体,显然不可能接受工商监督 。而且,淘宝拍卖是利用网络进行拍卖,难以让执行法官到现场进行监督 。
3.服务措施缺失 。在拍卖领域,淘宝提供的网络竞拍,只是传统拍卖中的一个技术环节,而不能提供有效的拍卖技术支持与服务 。如:公告的问题 。淘宝在拍卖前没有在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在自身网络上发布的公告不具备法律效力,有违拍卖法;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淘宝模式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看似详细,实则难以体现有效监管和公平,而在现场拍卖中则可以轻易体现;拍卖策划的问题 。传统拍卖可以针对不同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拍卖策划,如一些冷门的、有瑕疵的拍卖标的,拍卖企业可以利用客户网络资源,策划拍卖活动,主动去寻找潜在的竞买人,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竞买人的关注 。一句话,淘宝拍卖不提供任何线下的服务,它实际上把拍卖服务所需要的人力成本转嫁给了法院,而由此导致法院预算增加,占用的是公共资源 。
【波澜再起】
原本就饱受质疑的淘宝司法拍卖模式,在阿里集团的上市事件中再度受到冲击 。有人指出:淘宝司法拍卖,除了涉及法律规定外,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到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红线与司法主权问题 。
今年5月6日,阿里巴巴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文件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是日本软银集团,它持有阿里巴巴34.4%的股份,第二大的股东是美国雅虎,它持有阿里巴巴22.6%的股份,而马云,仅持有阿里巴巴8.9%的股份 。从股权结构可以看出,阿里巴巴是一个外资控股企业 。作为阿里巴巴全资子公司的淘宝网,当然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互联网外资企业 。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扩张,传统意义上的领土空间已被拓展,网络空间成为继土地、海洋、领空、太空之后的第五大空间,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主权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是维护网络主权的一项重要措施 。
一切国家的司法行为都是国家主权 。在世界各国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大背景之下,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措施之一 。为了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全国人大等已颁布多种法律与法规 。人民法院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的同时,淘宝网也轻而易举地获取大量司法信息 。淘宝网作为一个外资互联网电子商务公司,能否为司法机关提供执行或服务平台是一个值得考量的严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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