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0日 , 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 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2008年2月 , 经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 , 我市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 。
目前我市除少儿及大学生以外的居民均已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 可享受住院、大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待遇 。 由于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 , 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8%(2010年为374元)且财政补助200元 , 家庭或个人只承担174元 , 比原来少儿医保只增加100元 。 所以我市将少儿医保统一并入住院医疗保险 , 同时取消原来的少儿医疗保险 , 可在参保家庭或个人的负担增加不多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参保少儿和大学生的医保待遇 , 是市政府提高少儿及大学生福利的一项重要举措 。
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 , 其缴费标准如何?
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之后 , 少儿的参保缴费标准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 即每月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 按目前的缴费基数3894元来计 , 全年为374元 。
【为什么少儿保要并入住院医疗保险?】 温馨提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 , 即200元/年 , 这样少儿每年个人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约17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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