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的原因( 二 )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 。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揉、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 。(3)性暴力 。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一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 。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 。
夫妻之间起冲突时,虽然没动手,但却存在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精神暴力 。研讨会上,一份来自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结果报告”还透露了这样的信息 。
报告根据对3543份有效问卷统计分析显示,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有65%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20%多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使劲关门或摔东西的行为,有28%的家庭会出现丈夫辱骂妻子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要打妻子 。
而妻子在描述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的行为“用脚踢”占12.1%,“用东西砸”9.7%,“强迫过性生活”5.8%,“用火”或“开水烫”1.7%.
研究人员指出,如果将暴力形式分为三种的话,可以看出,精神暴力发生频率最高,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低 。与之相对照的是,在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上,对限制妻女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属于精神层面的暴力,50%以上的被调查者并不认为是家庭暴力 。而只有殴打、伤害致死、虐待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为主的行为,被认为是家庭暴力 。
夫妻冲突间的精神暴力问题,成为研讨会上引人关注的话题 。有关人士指出,这种现象应引起充分重视 。
此次研讨会,是为了纪念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三周年而进行的 。有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丹麦及中国的150余位与会者参加,从国际范围内深入剖析总结了家庭暴力成因、现状和行为演化过程,探讨了如何强化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和司法干预,并讨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 。该建议稿包括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说,提出此草案旨在推动相关立法 。“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并确保相关机构落实防治措施 。99
据了解,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汇集了来自公检法机关、大学、研究机构、妇联、NGO的众多志愿者,形成了遍及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反家庭暴力民间网络 。自2000年6月起,15个分项目在家庭暴力状况调查、司法干预调查、家庭暴力个案研究、受害妇女口述实录、媒体反家暴宣传、家暴案件法律援助、网络信息交流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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