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外孙欲卖房八旬外祖父母拒不搬走,最后对簿公堂

珠海|外孙欲卖房八旬外祖父母拒不搬走,最后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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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外孙欲卖房八旬外祖父母拒不搬走,最后对簿公堂

家住珠海香洲的陈奶奶和黄爷爷最近颇为心烦:老两口居住多年的房屋 , 产权在外孙小黄名下 , 今年小黄坚决要卖房 , 房子卖了 , 老两口住哪呀?沟通无果 , 两位老人只得一纸诉状将外孙小黄告上法庭 , 请求确认其对房产享有居住权 , 并要求外孙协助办理涉案房产居住权登记 。

日前 , 这起居住权纠纷在珠海香洲法院顺利调解结案 ,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 , 珠海首例居住权纠纷案件 。
都说“隔代亲” , 祖孙何以对簿公堂陈奶奶、黄爷爷的女儿(小黄的母亲)早年离异 , 将小黄交由老两口抚养成人 。 2009年 , 陈奶奶、黄爷爷和女儿共同出资(其中老两口负担了大部分首付款及贷款)购入涉案房产 , 用作老两口日常居住使用 。 考虑到办理贷款手续的问题 , 该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 。 2016年 , 因女儿拟再婚 , 经各方协商 , 决定将该套房产过户至小黄名下 , 陈奶奶和黄爷爷仍在该房居住 。 但没想到 , 近年来小黄在深圳工作生活 , 经济压力有点大 , 便起了卖房的心思 。 陈奶奶、黄爷爷想到一旦房屋被出售 , 老无所居即成现实 , 情急之下只得状告亲外孙 。
偏要“争长短” , 针锋相对陷僵局“买房我们出钱了 , 我们享有居住权!” 陈奶奶、黄爷爷称:虽然该房产目前登记在外孙名下 , 但当初主要由两老人出资购买 , 且购入后十余年均由两老人占有使用 。 现两人已年逾八十岁 , 名下无其他房产可迁居 , 应就该房产享有居住权 。
“房子是我的 , 凭什么不能卖?”小黄称:作为成年人及该房产的产权人 , 自己有权出售涉案房产并取得卖房款 。 至于外祖父母的居住权问题 , 可以将出售房产后获得的一半卖房款用于解决外祖父母的居住需求 。
哪来“隔夜仇” , 前嫌尽释天伦乐该案开庭时 , 双方争得面红耳赤 。 承办法官为缓和矛盾 , 从根本上解决居住权争议 ,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对各方进行了耐心劝解 。 一方面向小黄阐明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 同时从体恤亲人的角度出发 , 引导小黄感念两位老人多年养育之恩;另一方面向陈奶奶、黄爷爷传达外孙当前的处境 , 劝说老人对外孙给予适当帮助 。 最终双方对抗情绪逐渐缓解 , 自愿达成调解 , 小黄承诺暂时停止出售涉案房屋并协助陈奶奶、黄爷爷办理居住权登记 。

居住权是什么?法官给你讲一讲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种类 , 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 , 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产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房产的权利 。 它在诞生之初就与婚姻家庭、社会秩序紧密相连 , 具有很强的伦理性 , 可以运用在养老保障、弱势群体保护等方面 。

法官提醒 ,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需要及时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登记 , 才能真正实现“房子不归我 , 我也安心住” 。 同时 , 在二手房交易中 , 购房者除了查询房产查封、抵押情况之外 , 还应关注是否设立了居住权 , 以免出现“房子归我 , 但我不能住”的尴尬局面 。
【编辑】李旭
【审核】韩晓飞 陈少辉
【珠海|外孙欲卖房八旬外祖父母拒不搬走,最后对簿公堂】【通讯员】珠海香洲法院 苏倩文 吴晓璐 李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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