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贫困残疾人住院自付部分救助不得低于50%】
日前, 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印发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对改善残疾人事业做出安排 。
根据《规划》, 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 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 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因病住院, 其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 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封顶线提高到8000元, 并随政策变化相应调整 。 同时,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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