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

近期 ,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 , 承诺高额回报 , 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 , 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 , 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 , 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 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 , 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



一、高额返利无法实现 。
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 , 属于拆东墙补西墙 。 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 , 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 , 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
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 , 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 , 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 , 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 , 吸收公众资金 。 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 , 由发起机构控制 , 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
三、健康需求无法满足 。
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 , 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 , 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推销所谓“保健品” , 因“保健品”概念无法律定位 , 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 , 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 , 骗取消费者信任 , 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 , 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 , 甚至贻误病情 。
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



四、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 。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 , 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 , 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 。 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 , 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 , 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 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
【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按照有关规定 , 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 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 ,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 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 , 防止利益受损 。 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 , 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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