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救助:无缝隙覆盖
【画面回放】家住房县城关镇中西关社区的刘继英患冠心病多年, 经常需要住院 。 虽是低保对象, 但在2009年之前, 她得不到救助 。 刘女士拿出一张结算单说, 2011年4月14日, 她冠心病又犯了, 这次住院花费近8299.3元, 医保报销4655.6元, 医疗救助2186元, 她自己只需支付1457.7元 。
时间回退至2005年 。 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起步之初, 因财力所限只能定位于“小范围, 低标准”, 对患尿毒症等5种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 。 当时各地均设置了救助起付线, 救助比例一般为30%, 年最高限额一般为3000元 。
随着医疗救助资金筹集能力不断增强, 救助门槛不断降低, 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2007年4月, 荆州市取消起付线门槛, 病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入院治疗, 大病救助最高额度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
2008年5月, 荆门市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同时取消了病种和起付线“门槛”限制;
2009年2月, 咸宁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孤儿患大病住院治疗, 个人自负部分按全年累计5000元以内予以全额救助;
……
截至2011年底, 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范围由5个病种, 逐步扩大到住院救助不受病种限制;由设定救助起付线, 到逐步降低、直至全部取消;住院救助比例从30%普遍上调到50%以上, 封顶线由3000元左右普遍提高到5000元以上 。
大病保障:防因病致贫
【画面回放】去年初, 松滋市委书记蒋鸿走访了解到, 刘家场镇患者张道英, 丈夫本是个小有实力的业主, 可她患尿毒症后长期自费透析, 花掉90多万元, 硬是将丈夫的企业拖垮了 。 蒋鸿动情地说, 连小有实力的业主都被大病拖垮, 何况贫困患者?一定要改变这种状况, 防止因病致贫 。
【湖北构建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去年9月, 松滋市对患有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的病人实施重点救助 。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等尿毒症患者透析医疗费用, 由医保、农合、医疗机构、民政医疗救助全额买单;其他居民尿毒症患者透析医疗费用, 个人仅需自付5%, 使尿毒患者真正有所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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