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热期是几月到几月份,吉林市几号供热

1、吉林市几号供热供暖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4月6日 。
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9月27日,他们公司开始主管线的注水工作,目前主管线的注水工作已基本完成 。10月5日,各家各户的注水工作已逐步开始 , 预计10月15日起泵运行,争取10月18日有条件的位置陆续升温,以便顺利进行10月20日的开栓供热工作 。
吉林市本采暖期延长:
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我市采暖期为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0日结束,共计172天 。2021―2022年采暖期提前5天供热,现供热期已临近结束 。
考虑到我市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市民居家隔离正常生活和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正常运转 ,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4月4日,市政府办下发文件,本采暖期延长供热,从原定的2022年4月10日延长到4月20日零时结束,期间如出现气温较高的天气再做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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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林供暖期是几月到几月吉林的供暖期一般从10月到次年4月 。吉林属于东北地区,所以很多地方的供暖时间会比较早 。如有异常,将采用“弹性供热”,决定提前加热或延迟停热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护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吉林省制定了《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促进供热市场的有序发展 。
吉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东北部,与辽宁、内蒙古、黑龙江相连,与俄罗斯、朝鲜接壤 , 位于东北亚地理中心 。
目前,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是行集中供热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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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省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份2021年秋季吉林市开栓供热时间确定,10月5日注水10月15日起泵运行,10月18日有条件的位置陆续升温 , 10月20日开栓供热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9月27日,他们公司开始主管线的注水工作 , 目前主管线的注水工作已基本完成 。10月5日,各家各户的注水工作已逐步开始,预计10月15日起泵运行 , 争取10月18日有条件的位置陆续升温,以便顺利进行10月20日的开栓供热工作 。“供热刚开始时,街区和居民家的供热设施难免出现气阻和淤堵 , 上万个立杠需要人工排风,届时可能出现不热的现象,我们将主动排查疏堵 , 其间请市民理解和配合 。”
国家规定供暖时间是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每一个省市的供暖时间是不同的 , 应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当地政府的规定来决定 , 而且南方是没有采暖期的,只有北方才会有供暖气 。具体的供暖时间应以当地的情况为准 。然集体供暖能够节约能源,但是也是有一定弊端的,比如集体供暖前期的造价是十分高的,因为建设规模很大,所以热网建设的成本是非常高的 。最重要的是供暖的时间和温度是不能自己控制的,也就是说不可以进行个性化的选择 , 因为集体供暖是统一的 。有时候冬天可能提前来了,但是暖气还没来;有时候可能冬天已经走了,但暖气却还在,所以这也是集体供暖的弊端 。
集体供暖的好处
1、在冬天的时候,大部分的北方家庭都会有供暖,因为北方是非常冷的,但是供暖消耗的能源是非常多的,所以大部分的家庭都是集体供暖 。
2、因为集体供暖的好处有很多,首先最大的好处就是资源的整合,可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我国虽然是能源大国,但随着近几年工业的发展以及人口的激增,很多的能源都已经面临了紧缺的局面,而且煤、天然气等能源的形成是十分漫长的,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一旦用完了再形成,是要很长时间等待的,所以节约能源是非常重要的,而集中供暖就能够减少能源运往多处带来的损耗,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能源的节约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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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吉林市供热期是几月到几月份吉林供热期一般是从10月到次年的4月份 。吉林属于东北地区,所以很多地方的供热时间会比较早,如果出现异常情况,会采取“弹性供热”,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
吉林市供热期是几月到几月份
吉林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用热市场有序发展制定了《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 。
吉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其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与辽宁、内蒙古、黑龙江相连,并与俄罗斯、朝鲜接壤,地处于东北亚地理中心位置 。
【吉林市供热期是几月到几月份,吉林市几号供热】目前中国实行集中供热的地区有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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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吉林供暖期是几月到几月法律分析:吉林供暖时间是10月到次年3月 。
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热以煤为主要燃料,但随着供热技术和设备的发展供热方式的多样化 , 供热能源结构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目前,以气、油、电位为供热能源的供热面积在逐年增加,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煤、气、油、电等构筑的供热能源结构渐趋合理 , 供热收费也日渐市场化,部分地区已出现了按热用量收费的试点小区 。
但我国供热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居民缺乏对集中供热的认识和了解 , 使得集中供热工作开展有很大阻力;热费收缴率偏低,供热企业处于保本微利状态,供热积极性降低,影响供热质量;缺乏对供热设备的规范和,设备质量参差不齐,使得供热实际水平达不到设计标准,浪费严重 。同时 , 我国缺乏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对供热产生的污染没有惩罚措施使得大气污染较为严重 。
法律依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十五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起止期供热 。推迟开始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 , 应当向用户退还相应热费 。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供热起止期 。
第十六条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 , 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 。退费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
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
第十七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保证供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 , 应当积极进行抢修 , 及时通知用户,并依据供用热合同对热经营企业或者用户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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