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是指人的什么自由,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1、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人身自由权利包括身体自由权与精神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精神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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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身自由是指的是指人的什么自由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 , 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是指行动自由 ,不受任何限制,享有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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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人身自由权包括以下权利:
1、身体自由权 。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 , 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 , 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 。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 , 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2、精神自由权 。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 , 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 。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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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身自由什么意思人身自由的意思:指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自由 。
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 。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
世人总是在不断强调“人权”和“人身自由” , 他们会时不时跳出来抗议社会的某个现象或某种制度违反了他们的“人权”,他们要重新要回属于自己的“人权”和“自由” 。
然而纵观世界万物,除了人类,还有谁在无时无刻地刻意强调“人权”和“自由”?天上的飞鸟?海里的潜鳞?还是草原上奔驰的野马?他们需要以“权利”傍身来获取“自由”吗?
那为什么只有人类需要用“人权”来获得和确保自己的“自由”?“自由”难道不应该是与生俱来的吗?
也许,在“人权”和“自由”这类词被创造出来前,人类反倒是自由的,像其他生物一样 。他们可以任意选择他们的栖身之地,自己决定早上几点起床 , 然后怎么打发一天的时间 。
他们可以凭自己的意愿和本能去寻找自己的交配对象 。他们可以跨越种族和地域去跟世界上任何一个他们中意的和中意他们的人交配,而且交配的对象不止一个,而是无数个,因为那时并没有“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 , 也没有“国家”这个概念 。
突然有一天,有一小部分故作聪明和自以为是的人企图成为人类的首领,使其他人都俯首帖耳听其指挥和控制,于是他们就率先站出来创造了“人权”和“自由”这类词并将它们作为奢侈品和奖品发放给听他们摆布的其他人 。
从此,原本每个人都拥有的“人权”、“自由”和“平等”不再被拥有,而是成为了这一小部分人的专属和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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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人身自由有广狭两方面 。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 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私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
1、人身自由
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的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如受到奴役,失去人身自由 , 其他权利和自由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 。所以,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2、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
只有在否定人的平等性的社会中,那些被压迫或被歧视的人的这种与生俱来的感觉才会受到压制、歪曲和泯灭,人才会丧失尊严,其人格才不会受到尊重 。在承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国家中,国家就负有尊重和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责任 。然而,人格尊严所要求的平等又超越了法律的平等,更多地是要求人们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中,作为人的资格的平等对待 。西方新自然法学派认为 , “民主的最可宝贵之处在于个人的尊严和价值,因此民主社会是一个人们相互尊重的共同体-在这里全部发展在于使人们的才智转化为社会性的创造性技艺自由,而此等自由就意味着使人们免于由宗教、文化或阶级不同而引发的歧视” 。
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 , 未经法律许可或经户主等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 。住宅不受侵犯是与公民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 , 是人身自由权的自然延伸 。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养育子女、保有个人隐私、获得休息和安全感的基地 。保护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 就是保护了公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定,也就是进一步保护了人身自由权利 。在西方国家,住宅更被视为一座“堡垒”而不受侵犯 。对此,一位十八世纪英国大法官曾作过经典的说明:“爰于英国法律 , 举凡于私产之任何侵犯,无论些微,均属非法 。任何人未经吾之许可而踏足我土 , 我土即便丝毫无损 , 彼亦当为此承担责任” 。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 , 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 。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 , 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任何公民 ,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 , 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
人身自由权1、通信自由权: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 , 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 , 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即住宅安全权 , 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
相关阅读:人身自由权受损害的民事责任
对于侵害自由权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一般认为 , 侵害自由权的民事责任承担可以比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995的规定适用,即按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权的救济方法 。
【人身自由是指人的什么自由,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侵害自由权的民事责任以非财产性责任为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形式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的 , 还可以适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执行职务侵害他人自由权的,应优先适用《国家赔偿法》中关于人身自由侵权赔偿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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