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是否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武汉|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是否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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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是否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根据相关案例的判点归纳 , 回答是肯定的 。 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其一 , 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 因为作为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 , 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 , 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 , 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 因此 , 当原祖宅年久失修 , 存在安全隐患 , 无法继续居住之后 , 其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规划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居住建房 。



其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继承占有宅基地的 , 可以办理确权登记 。 依据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 根据《继承法》规定 , 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 按照房地一体原则 , 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 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 并且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 ,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 , 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 , 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 在不动产登记簿及附注栏注记的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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