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事业单位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

1、事业单位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 。已经加入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 。未加入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原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
关于生育津贴和工资的规定:
1、不能同时领取 。生育期间的工资 , 由于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可以不用发放的 。
2、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根据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待遇 。刚才说了,是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 。
3、如果女职工的工资低了怎么办?是不是应当给单位交回去?高了呢?实际上根据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 。女职工的原工资低,这是给职工的一种生育待遇,不可能交给单位,那么女职工占便宜了 。
4、如果女职工的原工资高呢?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保障生育女职工产怀孕期间,产假期间以及哺乳期期间的工资待遇不降低 。所以如果生育津贴低了 , 就要把差额补上 。
5、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拿,所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 。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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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事业单位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冲突的,是无法同时领取的 。生育津贴和工资原则上是冲突的,无法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一样的,职员在享受产假的期间,企业单位是不会另外发放工资的 。未加入生育保险的 , 由用人单位根据原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根据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 , 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待遇 。职工在生育期间是可以得到生育津贴的,津贴额度是由基本工资和生育津贴的较高一方面决定的 。
两者发放的主体不同 。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给生育职工的;但是产假工资却是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的 。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而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 , 比如满一年 。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
生育津贴是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 , 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 , 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依法生育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
失业生育津贴领?。?br />生育津贴是休产假期间单位发你工资然后基金补贴给单位的,失业期间生育津贴是没有的 , 如果男方单位社保连续缴纳10/12个月的,生育医疗费男方可以报销50%,男方有15天产假,单位要发15天工资 。失业期间有城乡居保的从那边报销 。
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和生育费或并发症什么的费用从职工医保里面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 ,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 。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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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不能同时享受 。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 , 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 , 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二、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有何异同?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否兼得?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是计划时代的称谓,那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 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 。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过其支付的主体为生育保险基金 。说得更明白点,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 。全面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后,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生育津贴”这一名词逐步取代了原来的“产假工资” 。
【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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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 。已经加入生育保险的 , 员工产假期间 ,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 。未加入生育保险的 , 由用人单位根据原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由用人单位支付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 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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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业单位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 。已经加入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 。未加入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原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
关于生育津贴和工资的规定:
1、不能同时领取 。生育期间的工资,由于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可以不用发放的 。
2、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根据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 , 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待遇 。刚才说了 , 是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 。
3、如果女职工的工资低了怎么办?是不是应当给单位交回去?高了呢?实际上根据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 。女职工的原工资低,这是给职工的一种生育待遇 , 不可能交给单位 , 那么女职工占便宜了 。
4、如果女职工的原工资高呢?相关文件规定 , 用人单位必须要保障生育女职工产怀孕期间 , 产假期间以及哺乳期期间的工资待遇不降低 。所以如果生育津贴低了 , 就要把差额补上 。
5、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拿,所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 。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
法律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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