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
领取申请表格并填写
并提供所需资料
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总结:
【关于更改姓名的流程和具体事项】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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