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 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 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 , 个人缴交2% , 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 , 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的知识 , 跟着小编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
【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1.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 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 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 , 个人缴交2% , 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 , 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 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 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2.具有本市户籍 , 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未在学校就读 , 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 , 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 , 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3.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 , 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 以其月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 , 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 , 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 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 , 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5.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 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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