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广东广州:父母以女儿女婿名义买房,说好的居住权却拒绝登记,法院判了!( 二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 ,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设立居住权的 ,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三款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 , 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 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 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 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 , 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 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
来源:广州中院、城事特搜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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