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20条措施!长春市重磅发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开发区管委会 ,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缓解新冠疫情对我市不利影响 , 支持房地产项目复工复产 , 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 , 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 , 经市政府同意 , 制定如下措施 。

一、实行“办缴分离” 。 对缴齐土地出让金本金、欠缴违约金的项目 , 按照本金及违约金的比例允许部分预售 。 开发单位持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到规自部门办理土地权证并划定允许预售范围 , 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 。 (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税务局、市房管局)

二、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 。 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 ,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新建项目 , 经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同意后 , 允许提前进场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挡施工暂设、临水临电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体工程施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评审)已经行管部门通过 , 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的 , 经市规自局、市建委核准同意 , 允许项目进行主体施工 , 30天之内补办审批手续 。 (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建委)

三、工业专业产业园区项目可以办理分割销售及不动产登记 。 开发单位应履行建设、招商及运营的主体责任 , 建设达到预销售条件可以参照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流程 ,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物业管理、市政配套等用房由开发单位自持运营 。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招商入驻企业的产业业态、产值、税收等进行审核 , 并签订协议 。 符合审核意见方可办理销售手续 , 原则上应按照整栋或整层进行销售 , 确需分割的 , 销售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 招商企业入驻后 , 产值、税收达到协议要求的 , 经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 , 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 (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房管局 , 各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 2022年12月31日前 , 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 (责任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 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 , 鼓励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居民家庭提供较优惠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 , 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 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 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 (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

六、给予公积金缓存缓缴和银行贷款偿还展期政策支持 。 鼓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感染新冠肺炎不能正常缴存、偿还住房贷款的单位、职工和个人 , 可以缓存、缓缴 , 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 。 缓存、缓缴期限内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 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 (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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