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投资攀枝花蓝湖国际之后:都是过户惹的祸

攀枝花|投资攀枝花蓝湖国际之后:都是过户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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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投资攀枝花蓝湖国际之后:都是过户惹的祸


2018年8月24日 , 江苏籍投资人张先生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2018年8月31日该院支持其请求 , 并作出(2018)川04民初34号裁决:查封攀枝花市俊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攀枝花市西区[攀国用(2010)第03747号
、[攀国用(2010)第03748号
、[攀国用(2010)第03749号
的三宗土地 。 查封期限为三年 。 2018年9月1日 ,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决书的第二天 , 时逢星期六被过户 , 这是引发一系列问题的导火线……
黑夜里的疯狂
2018年11月 , 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 , 在美丽的攀枝花市西区 , 一群人开动挖掘机 , 慢慢靠近一栋小楼——公园管理用房 。 紧接着机器轰鸣 , 人头攒动 , 喧哗声 , “噼噼啪啪”的打砸声 , 打破了寂静的夜 。
“嘟嘟 , 嘟嘟……”正在酣睡的张先生被一阵急促电话铃声吵醒 , 攀枝花的同事紧张的语无伦次大声喊道:“不好了!不好了!楼被砸了” 。 挂断电话 , 张某深夜快马加鞭赶到事发现场 , 触目惊心 , 一片狼藉 , 眼看自己倾注了全部心血和资金 , 耗资千万修建的小楼面目全非 , 心如刀割 , 怒火一下子从脚底板涌到头顶 , 张先生在心里一遍又一遍地告诉自己:“法制社会 , 千万别胡来” , 最终理智还是压住怒火 。 始终没有酿成大祸 , 报案后至今没有回复 。
难解的过户之秘
张先生说:2018年9月 , 四川省攀枝花市俊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了“蓝湖国际B地块项目”转用土地的相关报件:用地申请、土地使用证、原出让合同、批复 , 其与攀枝花市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地产项目整体转让合同》 。 根据张先生所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明知该项目存在争议纠纷 , 没有勘查现场 , 不按要求审核是否具备转让的法定条件 , 草草过户” 。
让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是 , 2018年8月31日攀枝花市中院裁决查封的土地 , 时逢星期六被过户 。 难道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登记时不启动审查程序审核相关资料吗?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 , 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五)权属有争议的;……
漏洞百出的过户材料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转让房地产时 ,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 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 ,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 , 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转让房地产时 , 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张先生告诉笔者:“原蓝湖国际三宗土地过户时并未满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 ”
为凑够25%的投资额度让“蓝湖国际B地块项目”快速过户 , 攀枝花市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报十年前的已建成并销售终结且已办理分户产权登记的物业(且不在此次转让用地范围内)一并纳入25% , 隐瞒近7000万的交易款 , 当地住建部门最终审核通过转让该土地 。
更为奇葩的是 , 原蓝湖国际三宗土地是在攀枝花市中院查封生效的状态下 , 被当地住建部门认定可以转让 , 到底是怎么力量在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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