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能转移异地吗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异地 。职工更换工作地跨省流动后,失业保险也可以进行转移接续的 。按照我国失业保险 ,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也就是跨省的转移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按照现行要求,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
失业保险转移异地流程:
1、申请范围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 , 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并注明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持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负责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市社保中心将其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 ,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失业保险 规定只转移关系 , 不转移基金 。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 身份证 、 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2张等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 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其中 , 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社会保险 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的 失业保险金 ,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 医疗费用 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 抚恤金。(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
3、失业保险怎么转移法律分析:
教师辞职后五险一金可以按照如下流程办理转移(工伤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或提?。?br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即公司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 , 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转移手续如下:
(一)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 。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 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
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都不用再费心 。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 , 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
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 , 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
5、公积金异地购房可以一次性提取或转移
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
办理时 , 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
外地户口凭离职证明、身份证和提取银行账户,每月25日前可以在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
综上,教师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呢?按照五险一金的具体类别,其处理方式是有差别的 。首先,工商和生育保险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
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随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转移的,劳动者去两地社保部申请即可 , 失业保险的转移也大致相同 。至于住房公积金,若新工作单位有公积金账户可以进行转移,否则可到原单位进行一次性提取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4、失业保险能转移吗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而本人 户口不在本地 ,可以在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5、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如何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如何转移的?下面同我来看看 。
单位成建制跨省转移、职工在职期间跨省转换工作单位 , 失业人员跨省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按以下法定办理:
【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失业保险能转移异地吗】(一)参保状态的:单位成建制跨省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省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单位投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只转关系不转钱) 。
(二)领取失业待遇状态的:失业人员流动的 , 应办理失业保险费用转移手续 。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 。
延伸知识
《失业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未就业证明
申请人向常住地社区社保服务站申请办理未就业证明,需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 并提供证明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相关材料 。
社区社保服务站应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看查询核实,建立未就业人员基础台账,及时做好跟踪服务 。经调看查询核实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未就业证明(附件1) 。
(二)申请办理《失业证》
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乡镇)社保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失业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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