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呼和浩特这个地块继续征收,看看涉及到你家吗?能补偿多少钱?

呼和浩特|呼和浩特这个地块继续征收,看看涉及到你家吗?能补偿多少钱?

文章图片


2022年5月11日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布《房屋征收通知》:
呼和浩特回民区人民政府决定推进新华广场南侧地块土地整理项目 , 继续延续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 征收范围:东起振华广场 , 西至贝尔路北巷;北起恰特西街、南至贝尔路小学 。
请在此范围内的各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见此通知后相互转告 , 携带房屋相关手续 , 于20日内与房屋征收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并进行登记 。

补偿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 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逾期未联系登记者:
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七条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规定执行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 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 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 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 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
【呼和浩特|呼和浩特这个地块继续征收,看看涉及到你家吗?能补偿多少钱?】(假舟楫者)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