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作为租房一族,你必须知道这些事

租赁合同|作为租房一族,你必须知道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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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毕业季 , 大量年轻的毕业学子开始了漫漫租房路 。 居者有其屋 , 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权保障 。 多数人的一生拼搏、努力奋斗都是为了在自己定居的城市拥有一套自己的房产 。 但是众多莘莘学子刚刚毕业走向社会 , 并不具备成熟的条件购买房屋 , 于是只能开始租房之路 。 租房虽比不上买房需要让人费尽心力 , 但这其中也是有许多坑 , 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赔本又无房住的尴尬境地 。 目前市面上 , 大多数的租赁合同都是由出租方或中介方提供的格式合同 , 承租人一定要看仔细 , 并且尽力更正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 今天我们来看看签订租赁合同 , 应当注意哪些事 。

【租赁合同|作为租房一族,你必须知道这些事】一:租赁房屋上是否设有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新增了房屋居住权的有关规定 。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 。 从渊源看 , 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 , 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 , 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 。 居住权在罗马社会中脱胎于婚姻家庭领域 , 并作为人役权的一部分 , 主要发挥着扶养、救助的功能 。 民法典中第一次在我们国家明确了居住权制度 。 居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个自然人对于他人所拥有的房屋拥有自住的权利 , 而权利来源可能是遗嘱、遗赠或者是合同约定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
那么在了解什么是居住权之后 , 我们要明确法律对于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否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对居住权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此条款主要明确了两点内容 。
第一 , 居住权不等同于所有权 , 是一种他物权 。 本质上你只能自己居住 , 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产生变更的效果 。 待居住权消灭后必须从房屋中搬离 , 因此居住权人并没有处分权 , 居住权人无权买卖 , 更不能百年以后将房屋作为遗产留给子孙后代继承 。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对于居住权的消灭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 , 居住权消灭 。 居住权消灭的 , 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
第二 , 居住权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将房屋出租出去的 。 换句话说 , 如果你租赁到的一间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 , 而居住权人又将房屋转租给你而非自住的话 , 那么双方间签订的这份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即设立居住权的人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 。 但是 , 法律并没有对居住权出租作出严格的限制 , 仍然留出一线余地 。 如果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人在设立居住权的时候是通过合同约定的 , 在合同中对于是否可以出租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约定的话 , 居住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出租 , 这就是法条中说明的另有约定的除外 。
风险提示:因此 , 租房的各位朋友们 ,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 , 仔细看看合同上是否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 如果没有需要加上对于所租赁房屋不能存在居住权 , 以及在租赁期间不能设立居住权的规定来避免自己陷入好好住着房子 , 突然来个人告诉你租赁合同无效 , 赶紧搬走的闹心境地 。 同时建议在租赁合同中增加对于居住权的违约金条款 , 最大程度避免自己可能产生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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