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关于合伙的规定


民法关于合伙的规定


在我国 , 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
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30至35条的规定 ,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 , 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 , 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 由合伙人按照厨子比例或协议约定 , 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法人合伙是指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 共同出资 , 共同经营的联合体 。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52条 , 法人合伙必须是由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 该联合体不具备法人条件的 , 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 , 以各自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关于合伙的规定】而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 , 由两个或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 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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